為優化區域營商環境,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執行事務集約辦理中心集約辦理優勢,全面排查在執涉企營商環境案件并制作案件清單,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統查統控,助力涉企案件的快執快結。
申請執行人南陽市某協會與被執行人白某峰合同糾紛一案。2019年至2021年期間,白某峰先后在南陽市某協會處賒購物品,后拖欠貨款遲遲不還。在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南陽市某協會將白某峰訴至法院,經宛城法院一審和南陽市中院終審,判決白某峰償還南陽市某協會貨款9612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白某峰仍不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南陽市某協會遂向宛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為高質高效推進涉營商環境案件的辦理,宛城法院執行局今年以來對所有涉營商環境案件專門進行標注,立案后,由執行事務辦理中心開辟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財產查控、文書制作送達、初次接待等集約事務。7月24日該案立案后,執行事務辦理中心制作并向白某峰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要求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啟動了對被執行人財產的全面查控。7月25日,根據查詢反饋結果,白某峰名下在宛城區有一處房產可供執行,執行事務辦理中心立即制作法律文書對該不動產進行了查封。
因查封被執行人房產的價值遠大于該案執行標的,該案屬于查控的足額可供執行財產,執行事務辦理中心根據繁簡分流規則,將該案分由簡案團隊辦理。7月26日,執行干警楊洋接收該案后,立即閱卷并制定了執行方案,根據執行方案,楊洋約談被執行人,送達了查封其房產的裁定書,并告知其如果不履行將對查封的房產進行處置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盡快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
8月1日,白某峰迫于執行壓力,主動來到宛城法院將全部案款交予申請執行人南陽市某協會。從立案到結案,這起涉企營商環境合同糾紛案件在7日內得到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