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史一丹 尹鑫
未取得采伐許可證,擅自收購砍伐樹木,如果數量較大,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近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濫伐林木案進行宣判。
2022年2月20日至2月21日,唐河縣畢店鎮村民鄭某等六人來到祁儀鎮南崗村合伙收購樹木,在沒有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六人使用油鋸等工具,合伙采伐收購村民種植的楊樹49株并販賣,六人分別獲利600元至900元不等。次日六名被告人在采伐樹木時,被唐河縣林業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經查明,六名被告人共計采伐樹木71株,合計采伐木材17.1464立方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10-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1000株為起點,該案中該六名被告人砍伐樹木共計17.1464立方米,符合法律規定中的數量較大情節。
唐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等六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結伙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鑒于各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上交違法所得,對上述各被告人可從輕處罰。故以濫伐林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某某等六人拘役3個月至4個月不等,緩刑3個月至4個月,各處罰金3000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愛護樹木,保護環境,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大量收購采伐樹木,必須取得采伐許可證。違規砍伐樹木,不但屬于違法,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