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宋紅勝 通訊員禹亞光 文/圖
“疫情期間,法院還想著我們,給彭法官點贊!”近日,在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魏某某感激地握著執行法官彭曉明的手,久久不肯松開。
2014年3月,張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與魏某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魏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魏某某被送往醫院救治。后經新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事故處理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魏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張某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6.8萬元。2016年9月,紅旗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張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16.6萬元。
然而,張某久未履行。2020年2月12日,魏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正值疫情期間,執行法官彭曉明綜合考量疫情防控與執行辦案并重的必要性,積極探索新型執行工作模式。除了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定期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他還積極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與被執行人張某取得聯系,對其釋法明理,要求其盡快履行法律義務。在法官強大的執行攻勢和耐心細致釋法教育下,被執行人張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律義務。
4月2日一早,經過嚴格的測溫、消毒程序后,申請執行人魏某某現場領取了16.6萬元執行款,該健康權糾紛案件圓滿執結。